大多數保養品不需查驗即可販賣,是否真含美白成分,無從得知;含藥化妝品未標示濃度,甚至不少魚目混珠。
嫩白、亮白、白皙…市面上琳琅滿目號稱「美白」的產品,讓許多追求白得像「白雪公主」的美眉躍躍欲試,但皮膚科醫師表示,我國現行化妝保養品規範,只定有最高濃度上限,無最低濃度,所以即使美白成分只有微量的0.001%,也能宣稱具美白功效。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粧組科長林澄琴表示,國內化妝保養品分為一般化妝品、含藥化妝品雙軌管理,若具療效就會以藥品管理;含藥化妝品成分因風險較一般化妝品高,所以上市前需經衛生署審核成分濃度是否符合安全性規範,但一般化妝品不需查驗即可販賣。
以美白保養品為例,除含「Ascorbyl Tetraisopalmitate」成分,需依含藥化妝品查驗登記才能上市,目前美白產品皆改採一般化妝品管理,只要有現行衛生署核准的十三項美白成分,就能標榜有美白、抑制黑色素形成等功效。
因目前衛生署僅規範含藥化妝品「主成分」須標示濃度,市售琳瑯滿目的一般保養品,有全成分標示,但濃度多寡完全未揭露,保養品有沒有效、標示是否名符其實?台大雲林分院皮膚科主任邱品齊坦言,消費者根本無從判斷「完全憑廠商良心」。
邱品齊說,更不排除有業者魚目混珠,不含美白成分,卻以白皙、亮白等其他名詞暗示美白功效,欺騙消費者。
加上目前衛生署認為只有藥品才可宣稱療效,對化妝保養品管理主張不強調療效,只要是在安全濃度下使用,便符合衛生署保養品規範的安全性。
既然如此民眾要如何買到「有效」的保養品,而非塗的只是安慰劑?邱品齊說,全世界對保養品功效仍沒有一套管理標準,保養品功效揭示仍有漫漫長路要走,民眾若有問題可撥打廠商的消費者服務專線,看廠商是否願意提供相關訊息。
另標榜「醫美」、「藥妝」的保養品,常讓消費者覺得比起一般保養品更有效,但邱品齊提醒,這些多只是行銷噱頭,因現行並未對何謂是醫美、藥妝保養品進行規範和定義,「買動輒超過萬元的保養品更是沒有意義,因多數是花在廣告、行銷上」。